海安人注意! 交警严查这类电动车...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落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被盗,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去年10月1日以来,海安交警通过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和宣传教育,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成效显著。但是,近日海安交警在路面交通管理过程中,发现依然有部分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海安交警在行动
为努力实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全部上牌目标,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组织足够警力在长江路通榆路口、宁海路口、中坝路口等交通路口,对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期间,交警部门依法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摩托车予以扣留;对电动自行车未上牌的,处以50元的罚款处罚。目前,已扣留无牌电动摩托车19辆,查处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26起。
下阶段,交警部门还将通过持续开展交通整治、强化电动自行车规范出行宣传等方式,提升市民上牌意识,扩大电动自行车管理效能,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提升,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海安交警提醒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才可上路行驶。登记上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首要环节。消费者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经销商不得销售无3C认证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严禁违规为电动摩托车上电动自行车信息牌或旧牌套新车。交警部门将对无牌上路行驶、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予以查扣或移至集中停放点,对符合上牌条件的提供上牌服务。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守法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做到“一戴两不三杜绝”(“一戴”为戴头盔,“两不”为不闯红灯、不逆行,“三杜绝”为杜绝违法载人、杜绝占道抢行、杜绝无牌拼装),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闯红灯、违法载人、超速、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牌、套牌、挪用号牌和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
#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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