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安这里的道路修建!官方回复来了
南莫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占用了农民承包田,属于征用土地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尊敬的网友,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占用农户部分承包地建设生产道路用地,系将耕地变成了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其农用地性质没有变化,未转为建设用地,不属于土地征用。其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理,不属于非农建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占用农户部分承包地建设生产道路,属于农村道路,非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道路。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占用农户部分承包地建设生产道路,农村道路仍是农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李堡镇新庄村17组1号、5号、50号居民门口的道路迟迟不能修建。尊敬的网友,您好!新庄村因村级经济基础薄弱,为做到村民出行道路硬质化,一方面通过争取上级各项政策奖补,另一方面组织发动村民自筹自建,村集体适当补贴等举措,经了解,网友反映的路段距已建成的水泥路约50米左右,目前新庄村村委会已将该路段列入下一步计划,最迟在2023年接通该水泥路。感谢网友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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