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资讯 发表于 2022-1-20 16:20

海安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布!

眼瞅着春节就要到了今年过年可以放烟花吗?海安公安郑重提醒在条例规定的禁放区依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敲黑板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禁止燃放!禁止燃放!禁止燃放!
倡议书
敬爱的海安市民:过去的2021年,我市收获满满。尤其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更是提升了我们大美海安、文明之城的底蕴格局。春节将至,倡议移风易俗永葆文明典范城,生态过年争当文明海安人。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其中,投入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全民战役,保卫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大家一起努力,过一个生态、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为了更美好的明天加油!
海安市公安局2022年1月18日



禁限放区域及时间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地下空间;(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七)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二、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一)中考、高考期间;(二)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三、限制在本市市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连申线)以东、通榆路(含)以西合围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限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法律后果在禁止燃放地点、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违反燃放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予以处理。

案例教训
2021年我市合计办理“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5起、拘留5人,办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16起,较2020年(78起)案件数上升215%。2018年至今,共计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57起,办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12起,行政拘留12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期案件:
12月21日,海安市闸东村罗某某家门口路上,因儿子三十岁,为庆祝生日,燃放烟花和爆竹鞭,被当场查获,并给予治安处罚。12月23日,海安市人才路与东洲路交界处,王某某因为幼儿园教学楼封顶,燃放2条长鞭和2盒升空炮,被当场查获,并给予治安处罚。12月26日,海安市城东镇宁海南路某居民家门口空地,许某某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并给予治安处罚。12月28日,海安市城东镇黄某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并给予治安处罚。12月29日,海安市高新区的小路上,徐某某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并给予治安处罚。12月30日,海安市民建路小区外路边,余某某为庆祝此处新店开业燃放爆竹,被当场查获,并给予治安处罚。
…………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我们要坚决说“不”!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者海安警方将“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罚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城里的乡下人( 发表于 2022-1-28 00:07

各小区门口都贴了禁放,那么路口禁放区的牌上子怎么说除夕至正月初五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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